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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政字〔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经2019年1月4日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列市政府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1.《潍坊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潍政发〔2004〕27号,WFCR-2015-0010009);
2.《潍坊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法》(潍政发〔2009〕34号,WFCR-2015-0010017);
3.《潍坊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潍政发〔2010〕28号,WFCR-2015-0010020);
4.《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6〕13号,WFCR-2016-0020005);
5.《潍坊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意见》(潍政发〔2001〕46号);
6.《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0〕20号);
7.《关于支持东亚畜牧交易所发展的政策措施》(潍政字〔2016〕47号);
8.《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实施暂行办法等四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78号);
9.《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08〕25号);
10.《关于加强收回土地上树木管理问题的通知》(潍政办字〔2009〕15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128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100号);
13.《关于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字〔2011〕103号);
14.《关于加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潍政办字〔2012〕96号);
15.《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3〕121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6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